沙雅欣鑫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春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2924MA77QM5A19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沙雅镇金雁河社区光泉商贸大厦1号楼1层0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沙市监处罚〔2024〕22号
经查明,于2024年3月7日14时30分左右当事人向涉事学生(未成年人)销售酒时,没有问他们的年龄也未查看身份证明,涉事学生未穿校服。当事人向他们销售5杯东北高粱酒和2包香辣爽口鸡、3袋干脆面等零食,每杯东北高粱酒的销售价3元,5包零食5元,当事人共收20元现金。该店经营的该批酒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10日,酒精度:35%voL,净含量:125mL,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521018100289,生产商:沈阳市郑家坊酿酒厂,厂址:新民市三道岗子镇獾子洞村,产品执行标准:GB/T20821-2007。后来,涉事学生带到执法人员他们饮酒的第二现场,该地位于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对面的沙雅县百蕊翡翠湾营销中心东边的广场,该地还有一个他们喝完后扔掉的东北高粱酒的空杯。执法人到沙雅县第四中学在另一位涉事学生的监护人陪同下进行询问,经询问两名涉事学生表述一致。2024年3月12日,经沙雅欣鑫商行经营者张春平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2月27日从沙雅万家宜综合商店购进2件东北高粱酒,每件酒的进货价52元,折合1.3元每杯,销售价3元每杯。当事人已承认于2024年3月7日14时30分左右向上述2名未成年人销售5杯东北高粱酒已获取8.5元违法所得的事实并提供该批酒进货票据和检验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8.5元(捌元伍角);
3、罚款7000.00元。两项合计7008.5元(柒仟零捌元伍角)。
7000.00元
沙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