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互信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道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26MA4B2T9H0B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兴山县榛子乡青龙村三组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处罚〔2026〕2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4月8日从兴山县古夫镇小强商行以144元/件(6元/个)的价格购进超值装超能牌内衣专用皂1件(24个),包装时净含量:202克×2块,限用日期及批号见包装标示(保质期以三年计):20250920A1613。购进后当事人以8元/个的价格进行销售。截止2026年5月14日当事人已经售出8个,使用了6个,剩余10个已超过保质期失效,当事人未及时清理,至本局2026年5月14日检查时仍贮存在货架上待售,货值金额60.0元。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票据。另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9月20日前使用了上述6个产品,销售了8个产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销售失效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参考《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鄂市监规〔2026〕16号)第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给予罚款80元的行政处罚。
80.00元
兴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