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加得宝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卜凡君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121MA1C8BBA5A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嫩江镇嫩多公路西曙光路北工业园区S215公路383公里600米处右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嫩江市监处罚〔2026〕147号
当事人能够提供2026年6月4日实际销售的92号车用乙醇汽油(E10)(国VIB)、95号车用乙醇汽油(E10)(国VIB)、0号车用柴油(VI)的产品合格证明、发票、进货台账、供货方资质等材料,证明上述车用成品油的质量及来源。该加油站经营场所内的车用成品油公示板上公示的所销售的92号车用乙醇汽油(E10)(国VIB)、95号车用乙醇汽油(E10)(国VIB)、0号车用柴油(VI)产品名称填写为E92#汽油(VIB)、E95#汽油(VIB)、0#柴油(国VI),与国家标准要求不符。92号车用乙醇汽油(E10)(国VIB)、95号车用乙醇汽油(E10)(国VIB)公示的产品执行标准为GB22030-2017实际应为GB18351-2017。该加油站公示生产企业为中石油,实际应为中油黑龙江农垦石油有限公司九三分公司嫩江油库。2026年6月4日该加油站公示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生产企业、92号车用乙醇汽油(E10)(国VIB)、95号车用乙醇汽油(E10)(国VIB)执行标准均与实际销售的成品油不符,该加油站实际并未准确公示其正在销售批次的成品油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生产企业及92号车用乙醇汽油(E10)(国VIB)、95号车用乙醇汽油(E10)(国VIB)执行标准。
1.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嫩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