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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拉尔基晓松一分利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温晓松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6MA19YKCW5X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九砖委188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富市监处罚〔2026〕104号
经查,上述化妆品当事人购进3盒,购进价格为6元每盒,销售价格为8元每盒,于2026年3月18日超过使用期限,超过使用期限后没有售出,无违法所得。上述化妆品共扣押1盒,货值金额为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现场经营及文书送达情况。 2.《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务清单》各1份,证明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情况。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对违法事实的供认情况。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资格。 5.温晓松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自然人身份。 6.“隆力奇男士SOD蜜”照片复印件1张,证明销售超过保质期化妆品的违法事实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隆力奇男士SOD蜜”1盒。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
2026-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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