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县头台镇李三豆油加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伟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22MA1C5R190P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肇源县头台镇头台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肇源市监处罚〔2026〕72号
2026年7月30日,肇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头台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周春雨、李亭超在辖区内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肇源县头台镇李三豆油加工部生产区域和生活区域未有效隔离(生产压榨区域和生活区连通,无物理隔断。);不具备相适应的卫生条件(1、生产加工地面大面积积存油污、油渣,地面污浊,未及时清扫;2、榨油机,滤油设备表面附着大量陈旧油垢,设备清洁不到位;3、墙面污渍严重,灰尘,油泥堆积;4、缺少防尘,防蝇设施,门窗敞开,无纱窗。)问题。办理机构经请示主管领导批准于2026年7月30日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源市监头责改[2026]17号),并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肇源市监当罚[2026]28号)给与警告,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2026年8月4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并未完成整改。2026年8月5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负责人李伟国进行询问调查,经调查得知当事人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天起仅简单进行打扫加工区域环境卫生,未完全清理到位。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店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完成:1、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有效隔离(现场表述:加工区与居住房间使用完整的玻璃隔断进行隔离,门窗封闭,生活区厨房、床铺、衣物杂物全部设置在独立房间,未与榨油投料、压榨、灌装区域混用,分区清晰);现场检查该店符合小作坊生产条件:1、具有与生产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工艺、设备或者设施(现场表述:现场配有完整的筛选、压榨、沉淀过滤、成品油储存容器、分装工具,设备数量、规格匹配日常加工产量,具备该品类食品完整生产工艺所需设施);2、具有现行有效的产品执行标准(现场表述:当事人现场能够提供该食用植物油现行有效的产品执行标准文本,标准编号完整,在有效期内,与生产品种匹配。);3、具有必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表述:当事人现场建立并留存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采购查验、生产过程管控、产品销售记录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完整齐全,适用于食用植物油小作坊管理。)
在责令改正期限时间截止后,现场再次检查发现肇源县头台镇李三豆油加工部仍不具备相适应的卫生条件(现场表述:1、生产加工地面大面积积存油污、油渣,地面污浊,未及时清扫;2、榨油机,滤油设备表面附着大量陈旧油垢,设备清洁不到位)以上情况表述的违法事实成立。
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2000.00元
-
2026-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