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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雅县甘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晓文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24MA77N3085Q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沙雅县古勒巴格镇光明南路创业街2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沙市监处罚〔2026〕133号
当事人多次在微信平台交易购买化肥,分别于2025年12月24日向微信名为“绽放”的人支付24480元购买34吨土壤调理剂,于2026年1月31日和2026年2月1日,先后两次向微信名为“王瀚药肥载体”的人支付23450元购买35吨土壤调理剂;于2026年2月1日向微信名为“掺混BB肥原料生产销售”的人支付18720元,购买36吨无标识白色袋装产品,其累计共购进105吨。经核算上述产品进货价总计66650元,其土壤调理剂平均进货价为694.64元/吨,无标识白色袋装产品进货价为520元/吨,累计共产生运费48700元。在此期间,当事人获云南宏都肥业集团有限公司、格尔木绿曼康肥业有限公司授权代理权限,委托他人印制了宏都磷化磷酸二铵和农业用硫酸钾包装袋,并在网络平台上购买封边机两台。2026年2月7日,上述货物运输至涉案库房内。当事人雇佣他人于2026年2月27日至2月28日两天,将土壤调理剂二次分装宏都磷化磷酸二铵548袋,无标识白色袋装产品二次分装农业用硫酸钾300袋,累计共42.4吨,至案件查获时,上述产品尚未售出,无违法所得。2026年5月7日,本局向发改部门提请价格认定协助,经沙雅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涉案物品估价认证结论书(沙价认证字[2026]060号)确定鉴定标的在鉴定基准日客观合理的评估价值人民币139790元。当事人对评估价值无异议。 当事人通过在微信平台购买价格低廉的化肥、工具和包装物,在其库房内实施二次分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以假充真化肥的事实。
1、没收直接用于生产涉案产品的原料(土壤调理剂832袋、无标识白色袋装产品420袋)、包装物(宏都磷化磷酸二铵袋800条、农业用硫酸钾袋1800条)和生产工具(川原Gk9-600型封边机1台、飞人牌Gk9-760型封边机1台、封边机用的白色卷线13卷); 2、没收违法生产、用于销售的宏都磷化磷酸二铵548袋、农业用硫酸钾300袋,共计42.4吨; 3、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39790元的1.75倍的罚款,共计244632.5元(贰拾肆万肆仟陆佰叁拾贰元伍角)。
244632.50元
沙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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