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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安底镇一手都不留烤鱼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勇注册资本:0.0003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3MA6ED34991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金沙县安底镇新安社区解放街车站对面罗勇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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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市监处罚〔2026〕103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在金沙县安底镇新安社区解放街车站对面罗勇门面进行热食类制售,现正常经营中。 (一)关于健康证的违法事实 2026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店检查时,陈珊、李世诚两人健康证显示已过期,该店从业人员潘远英无法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经查,店内主要经营烤鱼、烙锅热食类制售。陈珊、李世诚两人不属于该店工作人员,系上家店的工作人员,店铺转让给当事人后,当事人未将其健康证明取下。工作人员罗勇、潘远英在店内负责打扫卫生、炒菜工作,因事务繁忙未及时办理有效健康证明。该店从业人员罗勇、潘远英属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2026年5月10日,从业人员潘远英、罗勇在安底镇卫生院取得了有效的健康证明(发证日期:2026年5月10日,有效期限:2027年5月9日,健康检查单位:安底镇卫生院)。 (二)关于“海天”味极鲜酱油(酿造酱油)(已开封)、芝麻风味调味酱(未开封),“老干妈”红油腐乳(未开封)的违法事实 执法人员在加工间发现的1、产品名称:“海天”味极鲜酱油(酿造酱油),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31018,净含量:750ML,检查时瓶内剩余量约2分之1(375ML),数量:2分之1(375ML),该食品原料在灶台旁调味品放置处查看到;经查,当事人说明“海天”味极鲜酱油(酿造酱油)是自家购进吃面时使用,没有用于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但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海天”味极鲜酱油(酿造酱油)(已开封),未用于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询问中当事人也说明“这个我们无法证明,只能保证以上调味品自家使用的”无证据证明
一、警告; 二、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1000.00元
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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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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