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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鑫徽力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强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1227MA72MXGH29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银杏树镇高坪村罗庄社14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陇市税稽三罚﹝2026﹞9号
通过对被查对象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少缴纳房产税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1.你单位未将土地价款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你单位2023年年7月31日第0009号凭证记载取得“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入账金额2181125.00元,土地面积2290.70平方米;2.你单位未对洗车房及其附属设备申报缴纳房产税,你单位2023年7月31日第0010号凭证记载“固定资产-设施设备-洗车机”入账金额246600.00元;3.你单位站房计税房产原值不足,你单位2023年9月30日第0011号凭证记载“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建筑物”入账金额3576954.14元,其中站房为567.76平方米,金额1238058.62元,洗车机配套设施(实为洗车房)金额47775.59元;你单位2023年10月31日第0019号凭证记载“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站房”新增固定资产(疫情延工费)34403.67元,“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洗车机配套设施”新增固定资产(疫情延工费)34403.67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综上,经计算你单位宗地容积率为567.76/2290.70=0.25,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你单位应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应为2181125.00÷2290.70×567.76×2=1081208.08元。你单位房产原值应为1081208.08+246600.00+1238058.62+47775.59+34403.67+34403.67=2682449.63元。而你单位2023年至2025年每年申报缴纳房产税的房产原值均为1183609.1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五、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之规定:你单位2023年应补缴房产税(2682449.63-1183609.18)×70%×1.2%×50%=6295.13元;2024年应补缴房产税(2682449.63-1183609.18)×70%×1.2%×50%=6295.13元;2025年应补缴房产税(2682449.63-1183609.18)×70%×1.2%×50%=6295.13元;2023年至2025年合计应补缴房产税18885.3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之规定,以上应补缴的房产税还应调减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减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6295.13元,应调减2024年应纳税所得额6295.13元,应调减2025年应纳税所得额6295.13元。你单位2023年申报应纳税所得额-277,163.59元,调整后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83458.72元,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为364256.25元。2024年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12,708.26元,调整后2024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6413.13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306413.13元,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为57843.12元。2025年申报应纳税所得额25,838.52元,调整后2024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9543.39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9543.39元,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为38299.73元。
对你单位少缴的房产税18885.39元处以50%罚款9442.71元。
9442.71元
国家税务总局陇南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6-09-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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