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亿源煤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贵军 | 注册资本:1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56710680XM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大昌汗镇沙侯梁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3
(2025)陕08民终1876号
合同纠纷
府谷县石金工程有限公司
赵**,府谷县亿源煤矿有限公司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2-06
(2024)陕0822执232号
劳动争议
杨**
府谷县亿源煤矿有限公司
府谷县人民法院
3
2021-12-27
(2021)陕0822行初29号
工伤行政确认
府谷县亿源煤矿有限公司
府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府谷县人民法院
4
2021-12-27
(2021)陕0822行初28号
行政确认
府谷县亿源煤矿有限公司
府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府谷县人民法院
5
2021-12-27
(2021)陕0822行初27号
行政确认
府谷县亿源煤矿有限公司
府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府谷县人民法院
6
2021-12-27
(2021)陕0822行初26号
工伤行政确认
府谷县亿源煤矿有限公司
府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府谷县人民法院
7
2020-11-23
(2020)陕0822民初3458号
劳动争议
王**
府谷县亿源煤矿有限公司
府谷县人民法院
8
2020-11-23
(2020)陕0822民初3457号
劳动争议
常**
府谷县亿源煤矿有限公司
府谷县人民法院
9
2019-09-23
(2019)陕0822民初2041号
劳动争议纠纷
府谷县亿源煤矿有限公司
府谷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8-22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刘**,张**,杨*,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
2017-08-1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府谷县金宏湾矿业有限公司,陕西秦宇煤化集团有限公司,府谷县亿源煤矿有限公司,刘**,张**,杨*,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9-24
2025-05-21
(2024)陕0822执2063号之三
借款合同纠纷
陕西权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陕西圣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府谷县亿源煤矿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3-30
2023-01-29
(2023)陕0822执恢19号之一
劳动争议
周**、李*等劳动争议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3-03-30
2023-01-29
(2023)陕0822执恢20号之一
劳动争议
冯**、府谷县亿源煤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04-29
2022-02-23
(2018)陕08执恢178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榆林市恒丰商贸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9-23
2021-08-02
(2021)陕0822民初245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府谷县亿源煤矿有限公司、府谷县宇超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8-31
2020-06-22
(2020)陕01执356号之十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府谷县福庆煤矿有限公司、府谷县亿源煤矿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08-31
2020-06-22
(2020)陕01执357号之十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府谷县福庆煤矿有限公司、府谷县亿源煤矿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08-31
2020-06-22
(2020)陕01执355号之十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府谷县福庆煤矿有限公司、府谷县亿源煤矿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0-08-28
2020-06-18
(2020)陕08民终701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诉人徐**与被上诉人府谷县亿源煤矿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7-23
2020-06-29
(2020)陕08民终1694号
劳动争议
魏**与府谷县亿源煤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陕煤六罚﹝2026﹞14011号
1.查安全监控系统,地面空压机房内温度传感器未关联断馈电控制,超温保护装置在超温时不能自动切断电源并报警;2.查亿源煤矿-南主运带式输送机机头-06 工业视频,显示 2026 年 8 月 9 日 18 时 46 分南主运带式输送机机头处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高、低压电缆互相缠绕,间距小于 0.1m;3.矿井 3-1 煤二盘区未按照2025 年 3 月编制的《盘区接续开采设计(变更)说明书》组织施工。北翼 31207 运输顺槽里段、北翼 31207 里切眼于 2025 年 12 月前掘进,2026 年 8 月矿井才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形成《二盘区北翼开采设计》,变更了采煤工作面布置方式;4.未按规定测试甲 烷电闭锁功能,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地面洗煤厂皮带机头(处于封闭走廊中)甲烷10-T17 传感器,2026 年 6 月份未进行甲烷电闭锁测试,测试周期超过半个月。
1.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2.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3.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4.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2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6-09-07
2
府水保罚决字﹝2023﹞第3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条和《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你公司在建设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条和《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局于2023年10月8日向你公司送达了《水土保持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以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和《陕西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第五十八项(水土保持类)之规定,结合现场勘验结果,决定对你公司给予下列处罚:罚款人民币肆拾玖万陆仟叁佰捌拾元整。限你公司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到我局现场开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并依据通知书所载信息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496380.00元
府谷县水利局
2023-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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