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红标名酒贸易商行(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宛利霞 | 注册资本:48.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7MAETCHU52J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黄梅镇沙岭社区人民大道658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梅市监处罚〔2026〕69号
经查,上述2瓶侵犯“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贵州茅台酒(酱香型白酒)”(销售价:1499元/瓶)和1瓶“30年贵州茅台酒(酱香型)”(销售价:13980元/瓶)计货值金额16978元;上述9瓶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民航特供酒”(销售价:1160元/瓶),计货值金额10440元。据当事人陈述,上述侵犯商标专用权和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白酒系当事人从路边客户处购买,无法想起具体购进时间,购进上述12瓶白酒后,放在店内货架、货柜上进行销售,截至本局2026年1月26日检查当日,当事人未售出上述批次白酒,故无违法所得。
2026年2月28日,因案情复杂,经批准依法送达向当事人送达《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梅市监延强〔2026〕11号)及财物清单(梅市监延强〔2026〕11号),依法对该涉案商品的扣押强制措施期限延长三十日。...[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侵犯“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第二款的规定,办案机构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侵犯“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2瓶“贵州茅台酒(酱香型白酒)”、1瓶“30年贵州茅台酒(酱香型)”,并处以36000元罚款,上缴国库。当事人经营标称“民航特供酒”的食品,涉嫌违反了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严厉打击“特供酒”执法指南(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八)项的规定,办案机构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没收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预包装食品的9瓶“民航特供酒”,并处以52200元罚款,上缴国库。上述罚款合并执行88200元,上缴国库。
88200.00元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