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蔚瑞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07MA0HFJGY6N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敦化坊街道胜利东街7号94幢A座2层办公02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交太原01城客罚﹝2026﹞151号
经投诉举报,2026年5月14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调查询问涉案车辆晋ADH7350通过“曹操出行”网约平台接单营运事宜。经调查,2026年3月30日17时00分,当事人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曹操出行”平台为涉案驾驶员驾驶的晋ADH7350比亚迪牌轿车派出了“国贸大厦(水西关街)到银城小区11号楼”的网约出租订单。经查,该订单为“曹操出行”平台的有效派单,涉案车辆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涉案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人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存在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提供平台服务的违法行为。经系统查询,当事人因同类违法行为已被行政处罚五次以上,违法程度特别严重。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
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
29000.00元
太原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26
2
晋交太原01城客罚﹝2026﹞149号
经投诉举报,2026年5月14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调查询问涉案车辆晋AAL7899通过“曹操出行”网约平台接单营运事宜。经调查,2026年3月22日06时03分,当事人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曹操出行”平台为涉案驾驶员驾驶的晋AAL7899比亚迪牌轿车派出了“太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柏林分局到小北门街”的网约出租订单。经查,该订单为“曹操出行”平台的有效派单,涉案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涉案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人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存在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提供平台服务的违法行为。经系统查询,本次属于当事人一年以内第五次以上被查处,违法程度特别严重。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
29000.00元
太原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26
3
晋交太原01城客罚﹝2026﹞150号
经投诉举报,2026年5月14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调查询问涉案车辆晋AAC5828通过“曹操出行”网约平台接单营运事宜。经调查,2026年3月19日10时15分,当事人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曹操出行”平台为涉案驾驶员驾驶的晋AAC5828埃安牌轿车派出了“北营北路(路口)东南侧到榆次老城”的网约出租订单。经查,该订单为“曹操出行”平台的有效派单,涉案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涉案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人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存在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提供平台服务的违法行为。经系统查询,当事人因同类违法行为已被行政处罚五次以上,违法程度特别严重。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
29000.00元
太原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26
4
晋交太原01城客罚﹝2026﹞138号
经投诉举报,2026年3月26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调查询问涉案车辆晋ADU1693通过“曹操出行”网约平台接单营运事宜。经调查,2026年3月22日17时49分,当事人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曹操出行”平台为涉案驾驶员驾驶的晋ADU1693比亚迪牌轿车派出了“太原植物园东侧到新晋祠路/蒙山大街(路口)东侧”的网约出租订单。经查,该订单为“曹操出行”平台的有效派单,涉案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涉案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人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存在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提供平台服务的违法行为。经系统查询,当事人因同类违法行为已被行政处罚五次以上,违法程度特别严重。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
29000.00元
太原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18
5
晋交太原01城客罚﹝2026﹞137号
经投诉举报,2026年3月26日,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调查询问涉案车辆晋ADY0756通过“曹操出行”网约平台接单营运事宜。经调查,2026年3月21日6点6分,当事人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曹操出行”平台为涉案驾驶员驾驶的涉案车辆晋ADY0756派出了“嘉鼎仑眼视光中心(大唐四季花园店)到太原南站”的网约出租订单。经查,该订单为“曹操出行”平台的有效派单,涉案驾驶员已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涉案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存在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平台服务的违法行为。经系统查询,当事人因同类违法行为已被行政处罚五次以上,违法程度特别严重。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
29000.00元
太原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06
6
晋交太原01城客罚﹝2026﹞067号
2026年3月20日9点30分,执法人员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北营街道太原南站西广场通过检查发现,涉案驾驶员驾驶涉案车辆晋AD73238传祺牌汽车通过当事人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曹操出行”网约平台接单营运。经查,涉案车辆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涉案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人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存在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提供平台服务的违法行为。经系统查询,本次属当事人一年以内第五次以上被查处,违法程度特别严重。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
29000.00元
太原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23
7
晋交太原01城客罚﹝2026﹞044号
经投诉举报,2026年2月11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调查询问涉案车辆晋ADX6927通过当事人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曹操出行”网约平台接单营运事宜。经调查,2026年2月3日10点53分,当事人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曹操出行”网约平台为涉案驾驶员驾驶的涉案车辆晋ADX6927派出了“海棠家园(西1门)西侧到太原市小店区北格镇北格小学校”的网约出租订单。经查,该订单为“曹操出行”平台的有效派单,涉案驾驶员已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涉案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存在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平台服务的违法行为。经系统查询,当事人因同类违法行为已被行政处罚四次以上,违法程度特别严重。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
29000.00元
太原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26
8
晋交太原01城客罚﹝2026﹞043号
经投诉举报,2026年2月11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调查询问涉案车辆晋ADE3314通过当事人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曹操出行”网约平台接单营运事宜。经调查,2026年1月2日11点31分,当事人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曹操出行”网约平台为涉案驾驶员驾驶的涉案车辆晋ADE3314派出了“凯越龙城苑C区-北门到东瑞小区-西1门”的网约出租订单。经查,该订单为“曹操出行”平台的有效派单,涉案驾驶员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涉案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存在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平台服务的违法行为。经系统查询,当事人因同类违法行为已被行政处罚四次以上,违法程度特别严重。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
29000.00元
太原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26
9
晋交太原01城客罚﹝2026﹞019号
经投诉举报,2026年1月7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调查询问涉案车辆晋AD00595通过当事人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曹操出行”网约平台接单营运事宜。经调查,2025年12月19日16点31分,当事人为涉案驾驶员樊德奎驾驶的涉案车辆晋AD00595派出了“保利天悦西侧(新晋祠路)到国投逍邦”的网约出租订单。经查,该订单为“曹操出行”平台的有效派单,涉案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涉案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存在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提供平台服务的违法行为。经系统查询,本次属于一年以内四次以上违法,违法程度特别严重。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
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
29000.00元
太原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7
10
晋交太原01城客罚﹝2026﹞018号
经投诉举报,2026年1月7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调查询问涉案车辆晋AD90345通过当事人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曹操出行”网约平台接单营运事宜。经调查,2025年12月20日5点48分,当事人为涉案驾驶员王森驾驶的涉案车辆晋AD90345派出了“太原站到太原77商务酒店(太原长风商务区华润万象城店)”的网约出租订单。经查,该订单为“曹操出行”平台的有效派单,涉案驾驶员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涉案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存在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平台服务的违法行为。经系统查询,本次属于一年以内四次以上违法,违法程度特别严重。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
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
29000.00元
太原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