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德培 | 注册资本:3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214411630D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望城路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10-30
(2026)黔2701民初8013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贵阳巨力路面材料有限公司
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都匀市人民法院
2
2026-09-29
(2026)皖0122民初87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华**
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建粤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肥东县人民法院
3
2026-09-17
(2026)浙0303民初759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升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温州生态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4
2026-09-11
(2026)赣0102民初233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沈**
江西达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褚**,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漆**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5
2026-09-09
(2026)浙0303民初690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群升门窗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6
2026-09-09
(2026)浙0303民初7162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浙江星月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7
2026-09-08
(2026)浙0303民初679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温州市日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温州生态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8
2026-09-04
(2025)浙0303民初537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温州生态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9
2026-09-03
(2026)赣0102民初20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昌市东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抚州市中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10
2026-08-24
劳务合同纠纷
孙*,李**,郑*
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吴**,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市亿物购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喀什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9-01
(2025)新3101民初15506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
喀什市亿物购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吴立德
裁判文书
喀什市人民法院
2
2026-07-23
(2026)赣0102民初233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沈**
江西达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漆位明;褚江龙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3
2026-07-06
劳务合同纠纷
孙*
吴立德;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喀什市亿物购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喀什市人民法院
4
2026-07-03
(2026)云2503民初7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云南燿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盐城聚世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蒙自市人民法院
5
2026-03-24
(2025)黔01民终100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港龙冠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梁**
裁判文书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6-03-18
(2025)粤2071民初5400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广东永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刘**
裁判文书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7
2026-03-05
(2026)云2503民初7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云南燿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天胜;盐城聚世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蒙自市人民法院
8
2026-01-19
(2025)云2501民初2028号
劳务合同纠纷
丁**
贵阳宏欣隆劳务有限公司,向*
裁判文书
个旧市人民法院
9
2025-10-27
(2025)黔0102民初10824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湖北云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陈**
裁判文书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10
2025-10-16
(2025)黔0102民初95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海华洪重一混凝土有限公司
刘*
裁判文书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9-10
2026-06-10
(2026)兵1202民初15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某粮油店与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49805.00元
民事案件
2
2026-07-23
2026-05-27
(2025)黔0102执76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某甲公司申请某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178839.24元
执行案件
3
2026-07-21
2026-01-04
(2025)浙0302民初121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426591.90元
民事案件
4
2026-07-13
2026-04-09
(2026)黔2728执恢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某某管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贵州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
1071469.67元
执行案件
5
2026-07-10
2026-06-30
(2026)渝0115执30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重庆长寿开投建设有限公司申请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案件
6
2026-06-29
2026-02-13
(2025)渝民申45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和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6-06-29
2026-04-16
(2026)鄂0691执1175号
劳动争议
张**申请某甲公司劳动争议
185000.00元
执行案件
8
2026-06-29
2026-04-10
(2026)鄂0691执11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某甲公司申请某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500000.00元
执行案件
9
2026-06-15
2024-10-18
(2024)黔0201民初466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重庆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515.6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播区人社监罚字〔2026〕25号
经调查,该单位承建的遵义22万吨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拖欠25人劳动报酬778109元。经责令后未改正。
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
55000.00元
遵义市播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9-14
2
清人社监罚字〔2026〕第30号
拖欠工资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
13000.00元
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7-30
3
匀综执罚决字〔2026〕第040号
经查明,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都匀经济开发区匀山美庐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该项目于2019年5月开始施工,项目地点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匀东镇旗山大道北段23号。建设单位贵州美庐置业有限公司与施工单位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5月1日签订了《匀山美庐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YSML-B1-2019-002)》,约定合同价款为331187466.30元,其中该项目的7组团6#~9#;8组团6#~8#于2019年5月开工建设,2019年12月完成施工,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4月进行合同终止结算,10月开展7组团、8组团验收自评,并完成7组团、8组团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自评报告,2021年12月由中交四航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竣工验收申报,该项目7组团6#~9#;8组团6#~8#在施工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处罚款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
11000.00元
都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6-08
4
中人社监字﹝2026﹞第00301号
经本局依法调查取证,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劳动保障违法事实:你单位作为中山明顺广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不按规定规范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违法行为。本局已于2026年4月10日向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中人社监字〔2026〕第00301号),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整改期限届满后,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仍未完成整改,违法状态持续存在。本局于2026年05月7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告知书》(中人社监字〔2026〕第00301号),依法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1.责令你单位承建的中山明顺广场工程项目立即停工整改,待按规定完成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规范使用并经本局核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2.对你单位处以85000元(捌万伍仟元整)罚款。
85000.00元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5-14
5
个人社监罚决字﹝2024﹞第0002号
2024年8月8日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个人社监理决字[2024]第0002号),责令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单位支付贾进平、邵杰松等13人2023年1月至2024年3月(包含李成文2022年4月、5月)的工资共计1356000元,并按应付工资百分之五十的标准加付赔偿金678000元,两项共计2034000元。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
024年4月19日贾进平、邵杰松等人到个旧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反映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拖欠贾进平、邵杰松等12人在云南省滇南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肿瘤科区域医疗中心和妇产住院楼、儿童住院楼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的工资共计1464000元。 经调查,你单位共拖欠贾进平、邵杰松等13人在云南省滇南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肿瘤科区域医疗中心和妇产住院楼、儿童住院楼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2023年1月至2024年3月(包含李成文2022年4月、5月)的工资共计1356000元。 2024年8月8日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个人社监理决字[2024]第0002号),责令你单位支付贾进平、邵杰松等13人2023年1月至2024年3月(包含李成文2022年4月、5月)的工资共计1356000元,并按应付工资百分之五十的标准加付赔偿金678000元,两项共计2034000元。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 认定的证据: 1.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2.《个旧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电话记录》(贾进平、贾进生、杨雪、范小江、邵杰松、尹红梅)一份。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个人社监理决字[2024]第0002号)复印件一份。4.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5.《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一份。6.代理人(邹洋)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针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4年9月19日下发《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个人社监罚告字[2024]第0002号),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的规定。 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的规定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责令改正,处罚款10000元至20000元。决定给予你单位下列行政处罚:对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处19000元(大写:壹万玖仟元整)的罚款。 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到中国银行个旧市五一路支行(账户:个旧市财政局,账号:县级,开户行:国家金库个旧市支库)。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9000.00元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0-08
6
十三师人社监罚决字﹝2023﹞047号
2023年12月20日,十三师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第十三师新星市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医疗物资应急储备库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函已于2022年11月30日到期,且经本机关提醒仍未按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也未更换新的保函、保证保险合同,后经本机关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
责令项目停工;对其承揽的第十三师新星市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医疗物资应急储备库建设项目分别处80000元﹝捌万元整﹞罚款。
80000.00元
第十三师新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3-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