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乐哈饮用水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妙妙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3MAEHXDFU41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湖溪镇夏黄村(浙江可瑞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号楼一楼1-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6〕1004号
2026年4月20日,被处罚人在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湖溪镇某某村(浙江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内**)生产的16.8L/桶的樵夫清润(饮用纯净水)的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且其于2026年4月21日在上述批次食品出厂检验结论尚未得出的情况下即进行销售,当日共销售100桶,销售单价为1.5元/桶,其录入浙江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企业平台(浙食链)的浙江省食品统一销售凭证的销售日期为2026年4月22日,与实际不符。
当事人生产经营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要求的包装饮用水之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当事人在出厂检验结论未得出的情况下即销售包装饮用水之行为,违反了该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未如实记录食品销售日期的行为,违反了该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第二款及该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第十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1.对当事人生产经营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要求的包装饮用水之行为,没收违法所得97.07元,并处罚款50000元;2.对当事人在出厂检验结论未得出的情况下即销售包装饮用水及未如实记录食品销售日期之行为,给予警告。以上罚没款共计50097.07元,上缴国库。
50000.00元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