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奥混凝土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任景茂 | 注册资本:2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00MA777DA03F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二电厂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06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新奥混凝土有限公司
陈*
开庭传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11-12
(2025)新2327民初22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新奥混凝土有限公司
陈*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3
2025-10-14
(2025)新2327民初22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杨**
陈*
裁判文书
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6-04
2026-03-24
(2026)新23民终5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某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与新疆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6-01-15
2026-01-09
(2025)新2327民初23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四海腾辉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新疆新奥混凝土有限公司;王建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225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5-07-30
2025-07-02
(2025)鄂0591执114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湖北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5-03-05
2025-03-04
(2025)新2327民初5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新疆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5-01-15
2025-01-13
(2025)新2327民初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X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建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5-01-15
2025-01-13
(2025)新2327民初1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X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北省X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5-01-04
2024-10-31
(2024)鄂0591民初14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湖北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42638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4-06-22
2024-06-05
(2024)新2327民初13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北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2-10-01
2022-09-22
(2022)辽0703执保4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新奥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东北电力烟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2-09-09
2022-09-05
(2022)辽0703执保4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新奥混凝土有限公司、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昌州交执运政〔2026〕0056号
2026年07月31日,准东交通运输执法队收到准东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移交的,关于鲁H090M0、新B36802、豫CS0933、苏JM2221、新B96616货车严重违法的函。2026年08月01日准东交通运输执法队执法人员对装载货物的源头企业,新疆新奥混凝土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张治国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张治国称:鲁H090M0、豫CS0933、苏JM2221、新B96616四辆货车于2026年07月31日在新疆新奥混凝土有限公司一次性拉运的混凝土,车货总重都超过了行驶证核定吨位出厂的。
罚款壹万元整
10000.00元
昌吉州交通运输局
2026-08-10
2
昌州自然资罚〔土〕字〔2026〕16号
2020年至2022年期间,新疆新奥混凝土有限公司超出批准用地范围,擅自占地修建办公室等建筑物。经现场勘验,该公司非法占地面积共计4182平方米(合6.27亩),土地权属为国有,其中宗地一修建时间2020年10月,占地面积2781平方米,套合2019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建设用地(村庄)2781平方米;宗地二修建时间2022年6月,占地面积1401平方米,套合2021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建设用地(村庄)1401平方米。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
1.责令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4182平方米国有土地退还至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对非法占用的宗地一2781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即:2781㎡×5元/㎡=13905元;对非法占用的宗地二1401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即:1401㎡×100元/㎡=140100元;以上两宗地罚款共计154005元。
154005.00元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2026-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