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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葵香烧烤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丽群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27MAEKMBUL3A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天柱县凤城街道幸福里7栋10、11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26号
经查,2026年3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后厨查获的1袋“楚麻汉辣佐餐蘸料(孜然微辣)”固态复合调味料、2包 “渣渣饭干料”、1包“花生碎”、1包 “奥利奥饼干碎”、1包 “粒粒香牛肉味王调味粉”已开封,且均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共计319.55元。 据当事人陈述以及提供的材料,2025年8月11日,当事人从楚麻汉辣食品(盘州)有限公司购进“楚麻汉辣佐餐蘸料(孜然微辣)”1包用于做辣椒蘸水,购进价是38元/包;从当事人老店北木南烤肉店拿来“渣渣饭干料”2袋用于做拌饭料,116元/袋;从淘宝店铺购入“花生碎”、“奥利奥饼干碎”和“粒粒香牛肉味王调味粉”各1袋,其中“花生碎”13.95元/袋,“奥利奥饼干碎”21.8元/袋,“粒粒香牛肉味王调味粉”13.8元/袋。“花生碎”用于制作打糕,“奥利奥饼干碎”和“粒粒香牛肉味王调味粉”尚未在当事人店内使用,“楚麻汉辣佐餐蘸料(孜然微辣)”、“渣渣饭干料”和“花生碎”在使用时尚未超出保质期。但当事人疏于食品安全管理,未按规定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并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导致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仍存放于后厨,故当事人存在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0.00元
黔东南州天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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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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