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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武汉)新能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成全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4MAD9F3NW7R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佳海工业园综合二路28号A区9-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陂市监处罚﹝2026﹞189号
经查,当事人初始经营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佳海工业园综合二路28号A区9-2号,主要从事高压锂电池生产加工、旧电池以旧换新等经营活动,于2026年5月底整体搬迁至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佳海五巷6号继续开展经营。当事人于2024年1月25日登记注册,注册初期处于筹备阶段,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活动,自2025年6月起正式启动高压锂电池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业务,案发时在岗生产人员共计5人。当事人实际生产的高压锂电池包含二十五种规格型号,分别为12V460Ah、24V67Ah、24V76Ah、48V15Ah、60V30Ah、60V54Ah、60V76Ah、60V91.5Ah、60V113Ah、60V120Ah、60V150Ah、60V200Ah、60V314Ah、72V30Ah、72V45Ah、72V54Ah(抽样检测的标称“7254-D-T01锂电池”即为该型号)、72V67Ah、72V72Ah、72V75Ah、72V76Ah、72V80Ah、72V91.5Ah、72V113Ah、72V120Ah、72V135Ah(其中规格型号72V135Ah,72V代表额定电压、135Ah代表电容容量)。上述各型号产品的适配用途划分如下:12V460Ah、24V67Ah、24V76Ah、48V15Ah、60V113Ah、60V120Ah、60V150Ah、60V200Ah、60V314Ah九个型号产品定向用于储能场景;72V135Ah型号适配四轮电动车使用;剩余其余全部规格的电池,主要配套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以及流动商贩摆摊供电的使用场景。其中60V54Ah、72V30Ah、72V45Ah、72V54Ah、72V67Ah、72V72Ah、72V76Ah、72V80Ah、72V91.5Ah都可以用于电动自行车改装。经查实,当事人涉案锂电池主要原材料均通过外部供货商采购取得。其中动力电池电芯分别从安徽沐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电芯、从东莞市睿璟新能源有限公司采购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芯;电池保护板由成都极空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彦阳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供货;配套充电器由东莞市埃倍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供货。我局已向原材料供货商所处的市场监管部门发送了案件协助调查函,以证实原材料的真实性。核查其生产销售总量,当事人经营前期台账制度不完善,2025年6月至2026年3月期间无生产销售台账记录,当事人自述该阶段月均生产、销售高压锂电池30组,累计生产销售270组。2026年4月至2026年6月期间,当事人建立并留存完整销售台账,台账记录显示该时段共计生产、销售各类高压锂电池500组。综合核算,当事人自投产以来累计生产、销售高压锂电池共计770组。经查当事人产品推广及交易模式,其前期主要通过公司管理人员豆剑的抖音账号(抖音号:46687193317)进行线上宣传引流,客户通过抖音私信对接采购需求,由豆剑负责送货交付;部分到店客户由徐国庆(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之子)负责接待并提供电池更换服务。后期当事人聘用两名专职销售人员,专职负责高压锂电池市场推广及销售业务。另有部分客户通过网络搜索、短视频宣传获知当事人经营信息后自行到店采购,该类到店更换业务均由徐国庆统一对接办理。经统计当事人提交的销售台账,其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武汉市汉阳、武昌、汉口核心城区,自2026年4月起逐步拓展至湖北省内其他地市。配送交付区分距离实施差异化安排:短途客户可到店完成电池更换,长途客户通过货拉拉配送、送货上门。当事人交易对象分为个人终端客户与电动车经营门店两类,针对不同客户配套不同服务:对个人通勤类终端客户,在送货上门的同时,直接提供旧电池拆卸、高压锂电池组装更换等改装配套服务,客户更换电池主要为增加续航、满足日常通行;对市内电动车门店客户,当事人仅完成涉案高压锂电池的配送工作,后续电池装配、车辆改装均由合作门店自行实施。为查清下游门店采购涉案电池的实际使用情况,核实非法改装链条,我局依据销售人员询问笔录梳理的合作门店清单,于2026年7月7日分别向武汉市青山区、洪山区、武昌区、汉阳区、江夏区及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市场监管部门送达协助调查函。截至2026年7月20日,各地反馈情况如下:武汉市武昌区、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证实,相关门店购进涉案高压锂电池后,直接加装在电动摩托车上对外销售;武汉市汉阳区、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证实,门店通知当事人相关人员到店,现场为消费者实施电动摩托车电池的更换;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反映,线索内“桐轩锂电”门店已停止经营,经营者拒不配合调查,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襄阳市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称,线索联系人“胡总”身处外地,拒不配合调查,相关线索无法核实。在实际经...详情请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鉴于当事人生产不合格的高压锂电池违法事实不成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经过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审核意见、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者听证报告等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决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涉嫌生产不合格的高压锂电池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当事人为原厂额定48V铅酸电池电动自行车更换60V、72V高压锂电池,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如下处罚:1、罚款16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236元。
16000.00元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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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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