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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宏联鑫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董正柱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75550371658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工人村都市工业园南D区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6-19
租赁合同纠纷
武汉宏联鑫物流有限公司
武汉青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9-07-23
(2019)鄂0107民初2195号
租赁合同纠纷
武汉青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武汉宏联鑫物流有限公司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7-10
2020-06-30
(2020)鄂01民终2659号
租赁合同纠纷
武汉宏联鑫物流有限公司、武汉青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11-25
2019-11-19
(2019)鄂0107民初2195号
租赁合同纠纷
武汉青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武汉宏联鑫物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93802.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市监处罚〔2026〕169号
现查明,当事人未书面任命起重机械的安全总监、安全员,现场当事人未能提供《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也未能提供对应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的书面文件。...[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和起重机械安全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通报批评。
0.00元
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