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达通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蓉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4MA0Q06GC70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桃力民路南东环路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托克旗)应急罚〔2026〕危化2-21号
存在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苏翠东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为从业人员苏翠东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的规定。
25000.00元
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
2026-08-10
2
鄂市监处罚﹝2024﹞197号
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
1.没收违法所得2318.4元;2.罚款5118.3元
5118.30元
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