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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煜晨茶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楚利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01MABMXNCH5T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沙包堡街道斗篷山路317号灵智广场F区茶博园A单元1层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南市监处罚〔2026〕68号
1.当事人与贵州黔南州源和茶业有限公司大地坪茶场存在委生产关系,2026年3月10日当事人委托贵州黔南州源和茶业有限公司大地坪茶场生产大约10斤都匀毛尖茶,实际交付13.2斤。 2.当事人于2026年3月26日包装了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DB52/T 433-2018《都匀毛尖茶》要求的产品“都匀毛尖茶”共计5斤(共20袋,每袋125g,生产日期:2026-03-26,质量等级:尊品)。 3.2026年5月16日至6月8日期间销售了共计5斤(共20袋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DB52/T 433-2018《都匀毛尖茶》要求的产品“都匀毛尖茶”,其中5月16日以720元/斤的价格销售了1斤4袋、5月30日以800元/斤的价格销售了2斤8袋、6月8日以600/斤的价格销售了2斤共8袋给抽样人员,成本为460元/斤,除了当事人自留的1.856斤及查封的6.344斤,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共计7292元(720+1600+1200+460×8.2),违法所得共计1220元(3520-460×5)。 另查实: 1.当事人销售的“都匀毛尖茶”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DB52/T 433-2018《都匀毛尖茶》要求(该要求非食品安全标准,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但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5.0mg/kg) ,并且符合“都匀毛尖茶”地方标准(DB 52/T 433-2018)中的特级要求(标准指标:≤4.0mg/kg)
当事人于2026年5月16日至6月8日期间销售了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DB52/T 433-2018《都匀毛尖茶》要求的产品“都匀毛尖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予以如下减轻行政处罚: 1.没收不符合DB52/T 433-2018《都匀毛尖茶》要求的“都匀毛尖茶”6.344斤; 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贰佰贰拾元整(¥1220.00)。
0.00元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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