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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兰荣副食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樊绍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81MA6LQP5T6K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县街街道办事处祁家庄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安处罚〔2026〕67号
2026年5月17日,云南省安宁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现场查获的烟草制品有:云烟(紫)84mm50包、云烟(软珍品)84mm40包、中华(双中支)88mm6包、云烟(中支金腰带)88mm9包、白沙(昭君)84mm11包、云烟(小熊猫家园)88mm7包、玉溪(软初心)84mm8包、红河(硬88)84mm3包、贵烟(跨越)92mm8包,共计9个品种142包。云南省安宁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烟草制品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卷烟价格证明显示2026年5月17日被查获的烟草制品零售价格合计2841元,故违法经营额为2841元。因无法确认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开始时间、销售数量及种类,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并参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元),上缴财政。
600.00元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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