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士之家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亿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5MAE0T0HL04 | 所属地区:北京市 |
|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鸿博家园二期D区8号楼二层201室内32号(集群注册)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8-18
(2026)京0112行审558号
行政处罚罚款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的士之家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交﹝总﹞﹝2025﹞第0505-057381号
2025年09月28日14时52分,两名执法人员至中海城紫鑫阁1-108北京的士之家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示证件入户检查。经查:北京的士之家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取得了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110105MAE0T0HL04,经营范围包含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该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另查:北京的士之家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实际已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活动,该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向姚某超租赁一辆小型轿车,租赁费用为4100元每月,租车押金6000元,租赁期限为2025年9月4日至2026年9月30日。北京的士之家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北京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手续。
经查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肆仟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4000.00元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5-11-2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