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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康兴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洪清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5293230888609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迤萨镇莲花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红处罚﹝2026﹞31号
当事人开展29项医疗服务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涉及个人支付数量16560人(次),合计个人支付金额51371.37元。红河县医疗保障局已对医保基金支付部分作出处理。 当事人的上述价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第(十)项规定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本局于2026年06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云市监红红罚告〔2026〕33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第(十)项之规定。
1.没收未退价款30814.5元; 2.处违法所得51371.37元0.1倍罚款,即5137.13元罚款。 上述两项罚没款共计35951.63元。
5137.13元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7
2
红县医保行处字﹝2025﹞第25号
1.医院将不属于除外内容的耗材单独收费;2.医院在已收取基本诊疗项目费用的基础上再单独收取该诊疗项目内涵或步骤已包含的相关项目的费用;3.将医保支付标准较低的诊疗服务项目串换为较高的诊疗服务项目收费;4.医院无指征开展检查检验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81621.74元(大写:壹拾捌万壹仟陆佰贰拾壹元柒角肆分); 2.对存在串换项目收费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行为,处造成损失金额¥39001.06元(大写:叁万玖仟零壹元零陆分)1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39001.06元元(大写:叁万玖仟零壹元零陆分)。 3.对存在过度检查收费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行为,处造成损失金额¥116958.92元(大写:壹拾壹万陆仟玖佰伍拾捌元玖角贰分)1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116958.92元(大写:壹拾壹万陆仟玖佰伍拾捌元玖角贰分)。 4.对存在重复收费收费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行为,处造成损失金额¥25661.76元(大写:贰万伍仟陆佰陆拾壹元柒角陆分)1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25661.76元(大写:贰万伍仟陆佰陆拾壹元柒角陆分)。 项目。
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81621.74元(大写:壹拾捌万壹仟陆佰贰拾壹元柒角肆分); 2.对存在串换项目收费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行为,处造成损失金额¥39001.06元(大写:叁万玖仟零壹元零陆分)1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39001.06元元(大写:叁万玖仟零壹元零陆分)。 3.对存在过度检查收费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行为,处造成损失金额¥116958.92元(大写:壹拾壹万陆仟玖佰伍拾捌元玖角贰分)1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116958.92元(大写:壹拾壹万陆仟玖佰伍拾捌元玖角贰分)。 4.对存在重复收费收费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行为,处造成损失金额¥25661.76元(大写:贰万伍仟陆佰陆拾壹元柒角陆分)1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25661.76元(大写:贰万伍仟陆佰陆拾壹元柒角陆分)。
181621.74元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
2026-0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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