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青峰峡悦豪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会敏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0745245010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太白县桃川镇杜家庄村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05
(2025)陕0331民初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青峰峡悦豪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太白县人民法院
2
2025-03-04
(2025)陕0331民初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青峰峡悦豪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太白县人民法院
3
2025-02-26
(2025)陕0331民初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青峰峡悦豪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太白县人民法院
4
2023-12-12
(2023)陕0331民初472号
劳动争议
陕西青峰峡悦豪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李*
太白县人民法院
5
2023-05-16
(2023)陕0331民初1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太白县晓田调料水产店
陕西青峰峡悦豪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太白县椿生餐饮业有限公司
太白县人民法院
6
2020-06-10
(2020)陕0331民初188号
合同纠纷
陕西华棠致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青峰峡悦豪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陕西省太白县人民法院
7
2020-04-21
(2020)陕0331民初55号
无因管理纠纷
太白县林业局
陕西青峰峡悦豪假日酒店有限公司,西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太白县人民法院
8
2019-09-03
(2019)陕0331民初1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青峰峡悦豪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西安军威商贸有限公司
太白县人民法院
9
2019-03-27
(2019)陕0331民初79号
承揽合同纠纷
西安军威商贸有限公司
陕西青峰峡悦豪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太白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6-20
(2024)陕0104民初6671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李*
西安正广实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17
2025-03-21
(2025)陕0331民初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某某有限公司与陕西某某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6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4-09-03
2024-08-22
(2024)陕0104民初6671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李X与XX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5-23
2019-06-29
(2018)陕0331民初19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西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青峰峡悦豪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420510.03元
民事案件
4
2021-08-13
2021-04-15
(2021)陕03民终550号
劳动争议
陕西青峰峡悦豪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与郭**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07-30
2021-06-25
(2021)陕0331执125号
劳动争议
郭**与陕西青峰峡悦豪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06-29
2021-05-28
(2021)陕0113民初180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黄河空调冷却设备有限公司与陕西青峰峡悦豪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3-31
2021-01-22
(2021)陕0331执14号
委托合同纠纷
陕西华棠致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陕西青峰峡悦豪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1-03-11
2021-01-08
(2021)陕0331执9号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郭**与陕西青峰峡悦豪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0-12-26
2020-09-21
(2020)陕03民终79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西安棕榈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青峰峡假日酒店有限公司,西安迈田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10-09
2020-09-29
(2020)陕0331执41号之四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西安棕榈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青峰峡悦豪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太市监处罚〔2026〕18号
陕西青峰峡悦豪假日有限公司酒店房源于2026年4月在抖音上架,平台房源划线价采用“客房门市挂牌价+所有附赠服务原价累加”的核算方式,由第三方平台标注。线上线下均未以标示的划线价真实交易过,且部分房源历史成交价远低于其平台划线价。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00元)
1000.00元
宝鸡市太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