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慧尔安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丹丹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600MA9FJU4G91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工农路与莲花路交叉口莲花路小学家属院南楼101-102门面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周市监处罚〔2026〕83号
当事人在周口市工农路南段莲花路小学南侧胡同向东200米路南自建房三楼的经营场所开展有学生校外托管的经营活动。当事人在托管服务中提供有餐饮服务,该场所内有不锈钢碗、不锈钢碟、勺子若干,该场所内有厨房,当事人在该厨房内做饭分餐供餐。经查,当事人收费为一次性收费,为托管服务费用,未单独列明餐饮收费项目,食品经营货值金额无法认定;当事人未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经查询“河南省食品许可备案服务平台”确定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供餐行为属于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