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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代天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腾远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302MA1Y4P3B9G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21号大街388号2幢5层537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钱塘市监处罚〔2026〕335号
当事人系2019年3月26日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核准登记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21号大街388号2幢5层537室”,但实际经营地址为“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中沙时代银座2002室”。自2024年11月30日开始,当事人在其网店陆续上架销售“大容量迷你胶囊充电宝”、“暖手款充电宝”等两款充电宝产品。经查实,涉案两款充电宝尚未取得3C强制性认证。截至案发日止,当事人尚未办理公司住所变更登记。另查明,2024年12月15日至2025年2月14日期间,当事人组织员工对其网店涉案充电宝进行虚假刷单,以虚假销量吸引消费者。案发前,当事人已自行停止刷单行为。
当事人销售未经3C强制性认证的充电宝,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构成销售未经认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799.06元;2.罚款20000元。当事人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当事人组织员工对其网店内在售两款充电宝进行虚假刷单,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对商品销售状况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元。
22000.00元
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1-27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