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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华悦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于淑娟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502MAD32Q304W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友谊商贸城福鑫宫7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哈伊〕文综罚字〔2025〕F-11号
2025年08月07日我局收到12345便民服务平台投诉,群众来电反映2025年08月01日前往石油基地会展中心观看了《十二木卡姆》演出,此次演出单人门票价格为80元,现场观众普遍认为演出质量未达到预期,体验感较差。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本案按普通程序立案调查。我局通过对新疆华悦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悦旅行社)、宝石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新星市红星文工团有限公司、部分游客等多方进行调查。 经查,华悦旅行社在未取得《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前提下,与宝石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签订《会展中心安全使用协议》,以5000元/场次租赁石油基地会展中心,租期为2025年07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04月18日华悦旅行社与新星市红星文工团有限公司签订《新星市红星文工团旅游专列演出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单场游客到场超过400人以9000元/场、单场游客到场少于400人以6000元/场购买新星市红星文工团演出服务。华悦旅行社又于2025年08月01日组织“2025新疆专列”599人,收取80元/人费用前往石油基地会展中心观看新疆歌舞《十二木卡姆》演出,华悦旅行社以上行为构成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1、没收违法所得:肆万柒仟玖佰贰拾元整(47920元); 2、罚款:叁拾捌万捌仟壹佰伍拾贰元整(388152元)。
388152.00元
哈密市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12-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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