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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山县汇东鲜肉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鸿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9MABTEKFG0B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南大街三段路西(晟豪尚城二期12-1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山市监处罚〔2026〕99号
2026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克山县汇东鲜肉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店销售肉品经营场所使用对肉品的真实色泽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颜色偏红色的生鲜灯),影响了消费者对肉品的感官认知。执法人员下达克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克山市监当罚[2026])6号)给予警告,同时下达克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克山市监责改[2026]13号),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接受复查。2026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克山县汇东鲜肉店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店仍然在销售肉品经营场所使用对肉品的真实色泽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颜色偏红色的生鲜灯)未完成相应整改。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之规定,为查清事实,由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对其立案调查。2026年5月11日执法人员对克山县汇东鲜肉店经营者宋鸿远进行了询问,宋鸿远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2026年5月18日克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克山县汇东鲜肉店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已经更换了销售肉品经营场所照明设施。经执法人员现场测试照明设施不会对肉品的真实色泽造成影响。 经查,克山县汇东鲜肉店是一户从事鲜肉、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个体工商户。其销售的肉品主要是从各个养猪场购进,索取并留存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疫合格证。但该店违法在销售肉品经营场所使用对肉品的真实色泽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颜色偏红色的生鲜灯)经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
罚款1,000.00元。
1000.00元
-
2026-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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