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佳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国林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1MAE203F75X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暨阳街道安康路16-1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诸暨应急罚决〔2026〕第000025号
2026年1月29日,诸暨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到诸暨市佳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开展线索核查,经调查发现该单位对外销售危险化学品但其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发《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诸应急现决〔2026〕D3-0129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危险化学品,并下发查封扣押决定书(诸应急查扣〔2026〕D3-0129号),扣押其危险化学品(金冷牌R-32制冷剂共7瓶,每瓶550克;金冷牌R-22制冷剂共7瓶,每瓶400克),采取固定证据措施。
经调查,诸暨市佳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应责令诸暨市佳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其既无从轻也无从重情形,建议按一般情形进行处罚。参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第一百二十七条处罚档次一档、裁量幅度一档,以及《诸暨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导则(试行)》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陆仟元整(¥106,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佰捌拾伍元整(¥885.0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金冷牌R-32制冷剂共7瓶(每瓶550克)、金冷牌R-22制冷剂共7瓶(每瓶400克)
106000.00元
诸暨市应急管理局
2026-06-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