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金桂园老年公寓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国三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83MA488GM84M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枝江市仙女镇施岗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枝江市监处罚〔2026〕155号
经查,当事人自2016年开业以来,在养老服务经营过程中按照1元/千瓦时标准向代养对象收取电费。当事人与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枝江市供电公司签订高压用电合同,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基准电价0.57元/千瓦时,每千瓦时加价0.43元向代养对象收取电费。当事人经营场所设置收费公示牌,仅标注“电费按表每年据实收取,水费免费”,未载明电费计费单价及具体收费标准,未履行法定明码标价义务。
2016年至2022年期间,当事人因会计离职、收据遗失、退房丢弃等客观原因,无法查清该时段代养人员具体用电度数及收费金额,违法所得无法计算。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8日期间,当事人累计入住代养对象64人,其中20人被加价收取电费,累计加价电量12770千瓦时,多收取电费5491.1元;其余代养对象因长期入住、短期暂住、用电量极低或当事人自愿减免等情形未收取电费,该部分无违法所得。
2026年6月16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枝江市监责退〔2026〕2号),要求限期退还代养人员多付电费5491.1元。截至调查终结之日,当事人通过微信转账、现金支付、抵扣服务费等方式开展退费,已完成15名代养人员退费,共计退还4891.68元;剩余杨运东、冯兴喜、余承兰、曹树提、王家珍5人因去世或无法联系,对应多收电费599.42元未能退回,当事人已于2026年6月17日发布公告查找上述人员。...[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向代养对象加价收取电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对没有退还消费者多付的价款599.42元予以没收;
3.处违法收取费用5491.1元1倍计5491.1元的罚款。
以上罚没款合计6090.52元。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加强价格法律法规学习。经营中主动学习价格相关规定,强化守法经营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2.规范收费行为,严禁违规加收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杜绝乱收费;
3.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义务。提供服务标明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做到标识完整醒目。
5491.10元
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