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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木子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冯军注册资本:26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2MA5YR4PA6Q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社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17
(2024)渝0110民初524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重庆金岸雨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木子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2
2024-06-05
(2024)渝0110民初524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重庆金岸雨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木子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3
2020-02-04
(2020)渝0110民初1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綦江区寿林建材经营部
重庆市綦江区木子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8-07
2024-06-18
(2024)渝0110民初524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重庆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重庆市綦江区某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4-28
2020-01-19
(2020)渝0110民初1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綦江区寿林建材经营部与重庆市綦江区木子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綦江市监处罚〔2026〕376号
经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MA5YR4PA6Q;办理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91610850011016A5182,有效期至2029年05月06日;在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社区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冯军;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生活美容服务;婴幼儿洗浴服务;医疗美容服务;从事医疗诊治活动;养老服务、餐饮服务、保健服务;销售药品、保健食品。一般项目: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销售:日用品、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 2026年3月17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监督检查,在当事人公司10楼产后康复中心、整容美容中心的私密治疗室的治疗车抽屉内发现了理疗用电极(中低频理疗用电极)1包,已拆封,内有7对,规格4*4/10对,产品备案号:粤江械备201150026号,生产厂家:广东百生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批号:20230605,生产日期:20230609,有效期至:20250608;在上述治疗室内查到一台在用医疗器械,产品名称:生物反馈康复仪,型号、规格:XCH-C1,注册号:赣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260233号,制造商:江西诺城电气有限公司,SN:XCH-C1-190725,生产日期:2019.07.18,使用期限:5年,因当事人涉嫌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有下列职权:(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违法使用的零配件、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的工具、设备”的规定,执法人员对上述医疗器械现场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文书编号:渝綦江市监强制【2026】药械01号);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大楼外墙上发现两块户外广告,面积:8.3m*0.3m*4.5m,其中一块有:“綦江木子妇产医院 木子整形 匠心造美.质造不凡 眼鼻综合.瘦身塑形.皮肤抗衰.疤痕祛除.私密管理 聚焦专业 个性定制 专注审美”等内容,另一块有“月子中心 妇产科儿科医生查房 精品产后康复 妇产科 精于妇科 专注产科 妇幼典范 健康首选”等内容,上述两块广告牌未标注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现查明,涉案理疗用电极于2024年11月14日从广州市万域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是10对,生产日期:20230609,有效期至:20250608,购进费用是56.21元,该理疗用电极与生物反馈康复仪搭配使用,不单独收费。因当事人未建立使用台账,无法查明已使用的3对电极片是在过期前使用还是过期后使用,故以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的数量和购进价格认定货值金额,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涉案生物反馈康复仪于2019年8月1日从重庆德御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生产日期:2019.07.18,使用期限:5年,机器价格9000元,该设备主要用于盆底肌评估及修复治疗。在上述涉案生物反馈康复仪过期(2014.07.18)后,共使用了26次,由于使用上述生物反馈康复仪是给月子中心入住客人的增值服务,未单独收费,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综上,当事人使用过期的理疗用电极和生物反馈康复仪的货值金额以购进价格和现场查获的数量计算,货值金额为9000元+56.21元/10*7对=9039.35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2月22日,自行委托重庆市綦江区綦欣广告经营部制作宣传广告牌两块,广告内容为“綦江木子妇产医院 木子整形 匠心造美.质造不凡 眼鼻综合.瘦身塑形.皮肤抗衰.疤痕祛除.私密管理 聚焦专业 个性定制 专注审美”和“月子中心 妇产科儿科医生查房 精品产后康复
1、没收违法财物包括1.没收理疗用电极1包、生物反馈康复仪1台; ;2、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8,500.00)。
8500.00元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