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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伴神酿造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冉光荣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1762697326E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天城街道巨人路888号(自主承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7-14
(2022)渝01民初2670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潍坊造字文化中心
重庆伴神厨香坊调味品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伴神酿造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
2019-03-25
(2019)渝0101民初28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万州区伴神酿造有限公司
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3-24
2022-09-01
(2022)渝01民初2670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潍坊某文化中心与重庆市万州区某有限公司、重庆市某调味品销售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12-10
2019-03-26
(2019)渝0101民初2874号
买卖合同纠纷诉讼
重庆市万州区伴神酿造有限公司与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小额诉讼案件判决书
1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6〕385号
经查明,当事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在许可核准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食品、食品销售经营活动。 2026年1月7日当事人一次性配料生产了10件传奇剁椒(半固态调味料)(生产日期:2026年1月7日,净含量:240克×12瓶/件)。2026年1月8日,苏小平(天津河东区扶庆商贸,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嵩山道与镇山路交口河东区对口扶贫农产品旗舰店,电话:18215420025)向当事人订购了2件传奇剁椒(规格240g×12瓶,生产日期2026年1月7日)和其他调料品,传奇剁椒的销售单价65元,销售金额130元。 2026年6月17日华标(天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HB2610231025)载明,重庆市万州区伴神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传奇剁椒(半固态调味品)(生产日期2026年1月7日,规格型号240克/瓶)于2026年5月21日在天津市津甘商贸公司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标准指标:≤1,实测数值:1.3,单项判定:不合格。 2026年6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后对重庆市万州区伴神酿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厂内存放有抽检同一批次的8件(12瓶/件)传奇剁椒(半固态调味品),共计96瓶(生产日期2026年1月7日,规格型号240克/瓶)。同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HB2610231025)、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报告编号:HB2610231025)、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等文书。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 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NO:HB2610231025)后,于2026年6月26日发布产品召回公告,2026年7月30日已经召回抽检同一批次的传奇剁椒(半固态调味品)20瓶。当事人向经销商召回了除抽检外的4瓶传奇剁椒(半固态调味品)的全部产品,当事人未收取售出的2件传奇剁椒(半固态调味品)(规格240g×12瓶/件,生产日期2026年1月7日,销售单价65元/件,销售金额130元)的货款。 当事人是一次性配料生产的10件(规格240g×12瓶/件)传奇剁椒(半固态调味品)(生产日期2026年1月7日,规格型号240克/瓶),与抽检批次为同一生产批次,故核定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传奇剁椒(半固态调味品)食品的货值金额为650元(10件×65元),违法所得为0元。 另查明,当事人生产的传奇剁椒(半固态调味品)(生产日期2026年1月7日,规格型号240克/瓶)的标签配料表是辣椒、植物油、大蒜、姜、食品盐、白砂糖、味精、白酒、醪糟、山梨酸钾。 当事人生产传奇剁椒(半固态调味料)(生产日期2026年1月7日,规格型号240克/瓶)时,投料了山梨酸钾(生产日期2025.6.14)领取量15g,此次实际使用量0.5g/kg,脱氢乙酸钠(生产日期2024.6.17)领取量12g,此次实际使用量0.4g/kg,色拉油(2025.11.29)用量4.5kg,姜用量3.1kg,鲜辣椒用量13.4kg,白酒用量0.6kg,醪糟用量0.5kg,白糖(2025.3.11)用量0.7kg,盐(2025.11.25)用量2.6kg,味精(2025.2.24)用量0.6kg,大蒜用量4kg。其中脱氢乙酸钠未标注在配料表中。 《检验报告》(NO:HB261023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2、没收违法财物包括96瓶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传奇剁椒(半固态调味品) 。
3000.00元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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