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鹤峰县邓桂英便利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桂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28MAD303M01K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燕子镇清湖村5组38号(自主申报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峰市监处罚〔2026〕80号
经查,2025年12月10日,当事人从鹤峰县振兴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处购进了10件(4个/件)雷神组合烟花,进货价格为160元/件,并以45元每个的价格进行销售。2026年6月1日,本局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荆州分院对该批次烟花产品进行检验,2026年7月7日,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荆州分院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检验,结构和材质不符合GB 19593-2015标准规定,其中,检验项目:结构和材质,标准(技术)要求:产品与包装(含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之间不应增加垫板,筒体之间不应安装隔板,实测值:筒体之间安装隔板,单项判定:不合格。截至2026年5月9日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不合格批次烟花当事人已销售了12个,库存剩余28个。已出售和未出售的雷神组合烟花产品货值金额合计1800元,违法所得6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没收库存剩余的28个雷神组合烟花; 二、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 三、罚款人民币:500元。
500.00元
鹤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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