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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众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翟郡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522MA79GTL75U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吾县伊吾县鑫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7号房间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24
(2026)浙0105民初1173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王**,新疆兴泰恒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赵*,刘**,吴*,岳**,李*,伊吾县众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田**,乌鲁木齐汇鑫仁合商贸有限公司,新疆润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宋**,姜**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
2025-08-25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三一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岳**,哈密东红贸易有限公司,宋**,巴里坤县鑫耀城运输有限公司,伊吾县众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长沙县人民法院
3
2025-08-25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三一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伊吾县众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长沙县人民法院
4
2025-05-23
(2025)渝0112民初20500号
合同纠纷
重庆路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伊吾县众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18
(2025)湘0121民初583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三一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岳金雷;哈密东红贸易有限公司;巴里坤县鑫耀城运输有限公司;伊吾县众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长沙县人民法院
2
2025-07-07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三一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巴里坤县鑫耀城运输有限公司;哈密东红贸易有限公司;岳金雷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市税稽罚〔2026〕52号
1.虚开发票方面 (1)2021年11月16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你公司在与巴里坤鑫鼎顺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鼎顺)之间无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向鑫鼎顺开具16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7382726.22元、税额合计1564445.66元、价税合计18947171.88元。 2022年7月15日至2024年1月17日期间,你公司在与乌鲁木齐全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诺贸易)之间无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取得全诺贸易开具的1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6500221130,发票号码01718122至01718123、01718162至01718163、01718188;发票代码6500223130,发票号码00706790至00706794、00706842、00706844,金额合计1094486.71元、税额合计142283.29元、价税合计123677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经我局查证证实:你公司与鑫鼎顺之间无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62份,金额合计17382726.22元、税额合计1564445.66元、价税合计18947171.88元;与全诺贸易之间无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金额合计1094486.71元、税额合计142283.29元、价税合计1236770.00元的行为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你公司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复印件,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明细账复印件,记账凭证及发票、清单等复印件,共同证实你公司开具给鑫鼎顺的16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申报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1564445.66元的事实。 证据2.你公司对公账户及相关人员银行交易明细打印件;资金回流明细表打印件、资金往来明细表打印件、虚开发票明细表;你公司向鑫鼎顺开具发票清单中涉及鑫鼎顺车辆牌号明细表打印件;你公司纳税人税务登记变更清册打印件、巴里坤鑫鼎顺运输有限公司个税人员采集信息表打印件、巴里坤鑫鼎顺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资金回流雇员名单打印件,共同证实你公司通过资金回流的方式向鑫鼎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62份,金额合计17382726.22元、税额合计1564445.66元、
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其他违法,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46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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