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狼图腾酒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健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29329082718G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赤峰市宁城县八里罕镇杨树林子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市监处罚〔2025〕337号
内蒙古狼图腾酒业有限公司作为委托方在制作产品标签时使用了被委托方的商品条码,冒用商品条码的行为属实。涉案“传奇狼图腾”牌高粱原浆(酒精度:42%vol;净含量:5L;条码编号:6939814101525)白酒属于当事人“传奇狼图腾”牌高粱原浆系列白酒,该系列(52%vol、60%vol、68%vol;净含量:5L)白酒也存在冒用商品条码的行为,依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该系列白酒共计销售854件(1桶/件),合计18310元。当事人的“蒙嫂”牌高粱老酒(酒精度:42%vol、52%vol、60%vol、68%vol;净含量:5L)白酒、“传奇狼图腾”牌纯酒(酒精度:52%vol、60%vol;净含量:5L)白酒、“传奇狼图腾”牌狼(酒精度:52%vol;净含量:5L)白酒亦存在冒用商品条码的行为。依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蒙嫂”牌高粱老酒(酒精度:52%vol、60%vol;净含量:5L)白酒共计销售745件(4桶/件),71278元。“传奇狼图腾”牌纯酒(酒精度:52%vol、60%vol;净含量:5L)白酒共计销售157件(1桶/件),合计3833.15元。“传奇狼图腾”牌狼(52%vol;净含量:5L)白酒共计销售52件(1桶/件),合计1281.28元。上述冒用商品条码的白酒是当事人自2025年5月6日开始生产直至本案,期间当事人共计销售1808件,总计94702.43元。
当事人曾因冒用商品条码被我局于2025年1月13日下达过行政处罚决定书(赤宁市监处罚〔2024〕198号)。
《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未经核准注册或者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
(二)伪造、冒用商品条码的;
(三)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
《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商品销售者不得销售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商品。
商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
3100.00元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