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米匠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银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82MA4ETDBJ61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玉阳街道长坂路119号(电影小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当阳市监处罚〔2026〕126号
经查,当事人自2025年3月起在当阳市玉阳街道长坂路119号从事网络餐饮经营活动,2026年5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以下问题:当事人操作间灶台,墙壁有霉斑,地面有积水,食品原料未隔墙离地存放,操作间入口处和后门未设置防蝇沙门,操作间垃圾桶未加盖。
另查明,2026年4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曾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因当事人经营场所食品原料未隔墙离地存放,操作间地面有积水,墙面有霉斑,三防设施不全等问题,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玉市监当罚【2026】3009号),给予警告。...[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根据上述规定,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办案人员决定责令当事人三日内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当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