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溪美小牛车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美玲 | 注册资本:0.000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83MA2YFD826B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溪美办事处溪美街462-46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4-29
2019-03-27
(2019)闽0583民初2215号
合同纠纷
杨**与南安市溪美小牛车行、江苏小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4〕505号
2024年6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到南安市溪美小牛车行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有3辆电动自行车,商标均为小牛niu,其产品型号分别为TDR62Z、TDR06Z和TDR03Z,对应车架号分别为199222393071944、309622395043633和3096222 02021527,上述电动自行车均未加装电池,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上述电动自行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经执法人员比对,上述《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的产品外形简图与现场3辆电动自行车外形不一致。经批准,执法人员将上述电动自行车依法扣押并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对上述电动自行车进行检验。2024年6月17日,本局收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3份《检验报告》(报告编号:4301240600224-Q、4301240600222-Q和430124060022 3-Q),当事人经营的上述3辆电动自行车经检验,尺寸限值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执法人员当日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直接送达上述3份《检验报告》。
-
-元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