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茶庵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洁 | 注册资本:52.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221MA48JYJL0A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嘉鱼县鱼岳镇代湾路2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鱼市监处罚〔2026〕94号
经查,当事人因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于2025年10月31日收到了我局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被要求限期改正。
现查明,当事人店内的执业药师余荼自2024年5月开始就一直在赤壁市第三人民医院药械科工作,即大部分工作日时间无法到当事人店内进行执业。
另查明,自2025年10月31日至2026年3月25日期间,当事人药店内的执业药师仍为余荼。另外当事人店内的销售系统内存在2026年1月6日(周二)、1月12日(周一)、1月16日(周五)、1月28日(周三)销售美达信阿托伐他汀钙片(处方药)的销售记录;还存在2026年3月3日(周二)、3月7日(周六)、3月20日(周五)销售阿莫西林胶囊(处方药)的销售记录。2026年6月24日,本局通过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嘉鱼市监罚告〔2026〕85号)。告知书载明了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没有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