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祥符区万隆乡冬连骨里香熟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娄冬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0212MA4575FE0W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开封市祥符区万隆乡万隆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汴祥市监处罚〔2026〕45号
2026年4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要求提供购进的莲花鸡味鲜鸡味鲜复合调味料(委托方: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项城市颍河路18号,受委托方:莲花健康产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项城市莲花大道18号,客服电话:400-6351558,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41168100814,生产日期:2026031301,保质期:18个月)相关票据凭证,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执法人员于当日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汴祥市监责改(2026)万隆415号),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汴祥市监当罚(2026)万隆415号),给予警告行政处罚。5月2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再次进行检查,要求提供购进“王守义”麻辣鲜调味料(生产日期:20260415,保质期:18个月,生产者名称:驻马店市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驻马店市十三香路,产地:河南省驻马店市,食品许可证编号:SC10341170200031,服务热线:400-133-1313)相关票据凭证,现场依然未能提供。经询问,以上两种商品是当事人从祥符区祥符市场一家副食批发部购进的,购进的具体时间忘记了。莲花鸡味鲜鸡味鲜复合调味料购进了一箱(10袋),购进价是105元/箱,“王守义”麻辣鲜调味料购进了一箱(60袋),购进价是180元/箱,这两种商品做菜时调味用的,不对外销售,货款进货时已经结清。当事人在购进时索要了相关的进货票据凭证,但是因为没有保存好,所以在现场检查时没有提供出来,导致其未按规定留存相关进货票据凭证。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期限改正,给于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三)项“未保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进货信息或者食品批发信息的。”的规定,建议处罚如下:罚款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祥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