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县金桥百货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会叶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25057708835G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新和县解放路1号金桥时尚广场负一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5-29
2017-07-20
(2017)新2901行初8号
行政给付
蒋*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给付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2
2018-08-22
2017-11-29
(2017)新2925民初89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麦麦提·萨乌提与新和县金桥百货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新市监处罚〔2026〕125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5月12日经营自行加工制作的热猪油,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不包括“热食类”,涉案热猪油以猪板油为原料制作,共制作18盒,猪板油购进价5.8元/公斤,每制作2盒猪油需耗用猪板油1.75公斤,涉案猪油售价12.8元/盒,截止案发时已销售2盒,根据现场价目公示牌、金桥超市销售台账及当事人陈述,计算当事人违法货值金额为:12.8元/盒×18盒=230.4元,违法所得为:12.8元/盒×2盒-1.75公斤×5.8元/公斤=15.45元。
1.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15.45元。
罚没款合计5015.45元。
因在发现案源当日当事人已当场下架自行处理涉案食品,故未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5000.00元
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