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天和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祥军 | 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702316177953B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绿洲现代物流园区天和商务大厦综合楼3049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14
2020-10-17
(2020)甘0702民初453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张**等王**、曾*、王**、王**、张**、张掖市华峰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天和商贸有限公司、甘肃中秀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掖市恒信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12619.25元
民事案件
2
2021-03-31
2021-03-02
(2021)甘0702执209号
行政非诉执行
张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张掖市天和商贸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12-18
2020-09-02
(2020)甘0702执异146号
其他执行
王戈、曾祥军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市监罚〔2026〕442号
张掖市天和商贸有限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向其出租的公寓和商铺收取商业用电电费时,未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收费政策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0〕347号)文件规定及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508号)文件规定要求,以1.1元/度的标准,向终端用户多收取电费96648.605元(为便于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为96648.60元),本案多收取的电费96648.60元全部认定为违法所得。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提供的向短期租户退还剩余电费的台账2份共8页,总计金额17660元和《天和商务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退电明细表》2份共4页,显示退还多收电费总计96648.605元,经复查复核,多收电费96648.605元已全部清退。
对张掖市天和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
1.警告;
2.罚款:金额19329.72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9329.72元,大写壹万玖仟叁佰贰拾玖元柒角贰分整。
19329.72元
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3
2
甘州市监罚﹝2026﹞442号
2026年1月7日,根据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对位于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绿洲现代物流园区天和商务大厦综合楼3049室的张掖市天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以1.1元/度的价格向其出租的公寓和商铺收取商业用电电费,由于当事人未向业主收取物业费,且该大楼未接通大暖,采暖季主要依靠地源热泵,地源热泵产生的电费和天和公寓大厦公共设施用电未单独核算,而是与业主产生的电费合并计算,导致当事人在电费中加收其它费用。
1.警告;2.处违法收取费用96648.60元0.2倍的罚款19329.72元。
115978.32元
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