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伊吾县金胡杨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闯注册资本:129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223076072457P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潮州路别墅区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伊吾市监处罚〔2026〕10号
违法主体认定:伊吾县***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该证载明的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 违法行为认定:一是伊吾县***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9月1日与新疆****技工学校签订《食堂外包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为3年,自2025年9月1日至2028年9月1日。内容包括:服务内容及范围(乙方负责甲方指定场地的食堂的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经营、人员管理、安全卫生、设备维护等)、服务期限、支付方式、营业利润上缴及结算方式、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争议解决、补充与附件等八项内容。二是自2025年9月5日(正式运营时间)至2026年3月31日,伊吾县***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承包新疆****技工学校食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未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未取得餐饮服务管理项目,未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未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 违法货值金额认定:2025年9月5日至2026年3月31日(放假时间为2026年1月10日至3月7日),伊吾县***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生产经营购进原料金额1655046.25元,累计收取就餐人员餐费共1588048.32元(含71.49元孳息),未获利。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的规定“一、计算范围: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计算范围包括原料、半成品和成品。二、计算方法:成品按照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半成品按照原料购进价款计算货值金额;原料按照购进价款计算货值金额”,故本案货值金额为销售的成品1587976.83元+待用原料2351.25元=1590328.08元。 违法所得认定:根据2026年3月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关于餐饮服务违法所得认定的答复》内容,“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餐饮和食品生产环节的生产经营支出,不属于《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合法必要支出’,在认定违法所得时全额计入、不予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故本案违法所得应当认定为伊吾县***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累计收取就餐人员餐费1588048.32元(含71.49元孳息)。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588048.32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捌仟零肆拾捌元叁角贰分); 3.处以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1590328.08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玖万零叁佰贰拾捌元零捌分); 4.罚没款合计:3178376.4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壹拾柒万捌仟叁佰柒拾陆元肆角整)。
1590328.08元
伊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