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恒剑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柯诗贵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23MA35JKKR3J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冰溪街道三清东路东3#一楼商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3-30
(2022)湘0181民初13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喜柏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上饶市恒剑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浏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29
2022-03-29
(2022)赣11民终33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城区支公司、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玉市监处罚〔2026〕126号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项为“结构与材质:筒体之间有隔板”的烟花货值金额总额138380元,销售金额70325元,违法所得12608.4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项为“引燃装置:无绿色安全引火线 无明显标识”的爆竹货值金额总额28080元,销售金额20904元,违法所得3726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项为“引燃装置:引燃时间12.5~12.9秒”和“结构与材质:内径20.2mm,壁厚2.3mm,主体高度:293.6mm,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与包装(含运输包装盒销售包装)之间有垫板”的烟花货值金额总额9600元,销售金额1200元,违法所得45元。合计货值金额为176060元,销售金额92429元,违法所得为16379.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因当事人对涉案烟花爆竹已退还至生产厂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处货值金额176060元1.3倍的罚款228878元;
2.没收违法所得16379.4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45257.4元,上缴国库。
228878.00元
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