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即墨区园贸惠众百货超市

在营(开业)企业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贤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70282MA3U90WY0K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龙山街道龙山路71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31
2022-08-12
(2022)鲁0215民初8792号
商标权权属纠纷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区园贸惠众百货超市商标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即市监处罚(2025)291号
当事人于2025年3月9日从即墨区北龙湾农贸市场刘晓花处购进姜23.5斤,进货价格是4.8元/斤,购进价格共计112元;销售价格是5.99元/斤,2025年3月14日抽检公司以5.99元/斤抽走3.404Kg以外,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批次的姜已经全部销售完毕。上述批次姜经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食药环检验研究院(山东)集团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检验项目噻虫胺含量实测值为0.43㎎/kg(标准指标:≤0.2),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至案发,涉案姜货值金额140.77元,违法所得28.77元。另,当事人于2025年4月2日张贴召回通知,截止目前未召回相关产品。当事人提供供货商刘晓花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单复印件。执法人员依据线索对刘晓花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及调查,刘晓花认为当事人所抽检不合格姜不是其店铺所售,导致无法追溯。当事人提供的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不完整,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的规定做好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
1.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捌元柒角柒分(¥28.77)。
6000.00元
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