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好亿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鱼佳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1122MAEKMK726H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东大街师范东门二号综合楼第二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陇)市监罚〔2026〕145号
经查,当事人通过租赁店铺经营餐饮工作,从事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外卖递送服务。2026年5月19日,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餐饮经营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时,该餐饮店作为一个市场经营主体,在只有一个实体经营店,且在内部经营区域没有任何分割经营的情况下,于2025年8月18日、2025年10月31日办理并取得了两个《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注册地址分别为巩昌镇东大街师范门东综合楼第二间商铺和巩昌镇东大街师范门东综合楼第五间商铺;当事人租房合同一份,合同地址显示为巩昌镇东大街师范门东综合楼第二间商铺,再无其他地址租房合同,且一个实体店同时以“秦始皇焖鸡饭”和“武汉黑鸡堡”两个网店名称在美团外卖平台进行运营;当事人为了追求增加餐饮利润,存以侥幸,以欺骗手段提供了经营地址信息与实际经营场所不相符的办证申请材料,并取得了陇西县黑金餐饮店《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和《营业执照》,未对提供的地址信息材料真实性负责。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建立相关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对上述违法事实表示认可。
对陇西县好亿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进行了:
1.罚款:金额4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4000.00元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