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瀚鼎烟酒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04MA06DMUH3H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南开区水上公园北路津龙公寓12号楼(底商二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4-29
2020-04-02
(2020)津01民终437号
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瀚鼎烟酒商行、纪*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南开市监处罚〔2026〕370号
1.当事人已取得营业执照,完成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2.当事人主营业务为烟零售、预包装食品销售;3.我局分别于2026年4月15日、4月16日、4月21日、5月7日拨打投诉人预留电话,均无法与投诉人取得联系,2026年5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有超过保质期栀栀乌龙茶在售,当事人认可其曾销售过超过保质期的“栀栀乌龙茶”,但是无法提供涉案产品的实物、照片、视频等资料,2026年7月9日,我局对当事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文号:津开市监限提[2026]水7-9号),要求当事人自2026年7月9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供涉案产品“栀栀乌龙茶”的供货商资质、合格证明文件,进货票据、销售记录,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材料,故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同时对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无法认定;4.当事人现场有部分酒水直接落地摆放;5.2026年5月7日对当事人现场检查过程中,当事人现场在售的烟、酒、饮料等产品均未明码标价,2026年5月9日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津市监开水责改[2026])SX5-9号),要求当事人于2026年5月15日前依法依规明码标价。2026年5月19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复查,发现当事人有部分酒水、烟仍未明码标价。无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情况,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警告;2.罚款1500元。
1500.00元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