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文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1000926047339H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北街街道北大街社区北大街4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10-2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2
2026-07-21
信用卡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
任*,任**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3
2026-07-16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
齐**,齐*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4
2026-03-23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
西峰区粮膳餐饮店,黄**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5
2026-01-04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
张**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6
2025-10-16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
孙*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7
2025-09-25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
王**,王**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8
2025-09-25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
甘肃建晟睿工程有限公司,孙**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9
2025-09-15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
陈*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10
2025-09-15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
吴**,刘*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9-08
借款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
环县合欢百货店;何花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2
2026-07-30
(2026)甘1002民初1342号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
齐**
裁判文书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3
2026-06-03
信用卡纠纷
任**
任**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4
2026-06-02
(2025)4139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
赵军霞;徐进虎
执行文书、拍卖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5
2026-05-29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
齐**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6
2026-05-21
(2025)甘1002民初825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
黄金国;西峰区粮膳餐饮店
裁判文书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7
2026-03-19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
韩**
拍卖公告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8
2026-02-02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
黄金国;西峰区粮膳餐饮店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9
2025-11-14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10
2025-10-30
(2025)甘1002民初452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
孙*
裁判文书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1-06
2025-03-28
(2025)甘1002民初156号
借款合同纠纷
魏宏刚;李亚亚;刘宝军;辛荣飞;何玉龙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22492.55元
民事案件
2
2025-12-20
2025-07-10
(2025)甘1002执55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夏虎成;庆阳通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其他
执行案件
3
2025-12-17
2024-02-05
(2024)甘1002民初33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庆阳某有限公司;刘*;中国某有限公司庆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41089.76元
民事案件
4
2025-12-09
2025-05-30
(2025)甘7505执166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庆阳某装修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5-12-09
2025-03-12
(2025)甘7505执20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西峰区某通讯器材经销部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5-12-09
2025-07-10
(2025)甘7505执112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庆城县某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5-12-09
2025-03-12
(2025)甘7505执19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宁县某建材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5-12-09
2025-04-17
(2025)甘7505执109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庆阳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5-12-06
2025-09-30
(2025)甘1025执恢17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吴*;中国某有限公司庆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执行案件
10
2025-11-18
2025-09-12
(2025)甘1021执恢32号
借款合同纠纷
苏清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税稽罚﹝2026﹞20号
你单位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你单位给员工发放餐食费及疗休费,未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22年给员工发放餐食费2731270.00元、疗休费211850.21元,2023年给员工发放餐食费3003688.00元、疗休费358150.57元,2024年给员工发放餐食费3405301.00元、疗休费624378.01元。(二)你单位将外购货物无偿赠送给个人,未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无偿赠送合计金额212903.36元,其中2022年89285.38元、2023年60715.38元、2024年62902.6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第十条“……;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第八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第十四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第二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第四条“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一)工资、薪金所得;……;(八)偶然所得。”、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第十条“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第十九条“扣缴义务人有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和信息、未按照纳税人提供信息虚报虚扣专项附加扣除、应扣未扣税款、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之规定。经计算,上述违法事实(一)你单位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05233.80元(其中2022年149310.06元、2023年198610.74元、2024年257313.00元);上述违法事实(二)你单位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2580.67元(其中2022年17857.08元、2023年12143.08元、2024年12580.50元)。
对你单位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647814.47元处以50%的罚款323907.26元。
323907.26元
国家税务总局庆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9-01
2
庆银保监行处[2022]75号
未按规定办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
对建行庆阳分行处八千元罚款
8000.00元
庆阳银保监分局
2022-08-02
3
庆银保监行处[2021]4号
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时审查不严格、贷后检查不到位。
一、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处以人民币三十万元罚款。二、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原行长杨统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原副行长路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副行长张振峰给予警告。
300000.00元
庆阳银保监分局
2021-0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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