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正达灵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伊比热依木江·麦麦提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5MABY891374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莎车镇人民路社区3组177号商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18
(2025)新3125民初1185号
人格权纠纷
马依拉·马尔根
新疆正达灵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莎车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税稽罚〔2026〕63号
经查,你单位主要经营保健品批发零售、康复治疗项目,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你单位通过对公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莎车支行,账号:尾号5018)、你单位监事伊马木·麦麦提2个微信账户(身份证号码:尾号2011,微信ID:e520915r、yige0849)等3个收款账户合计收取经营款8,752,293.44元,应申报销售额/营业收入8,665,637.07元(不含税),自行申报增值税销售额合计911,671.37元、在账簿上少记应税收入7,753,965.71元,未足额确认经营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用于证明你单位基本情况。
证据2:检查所属期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完税证明等,用于证明你单位检查所属期各税费申报缴纳情况。
证据3: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莎车县莎车镇人民路社区)及莎车县莎车镇人民路社区关于派人参加见证的情况说明、现场笔录、《商铺租赁合同》,用于证明你单位实际经营情况。
证据4:执法审批表、你单位对公账户资金交易流水、你单位对公账户经营收入确认表,用于证明你单位对公账户收取经营款情况。
证据5:微信ID为e520915r、yige0849的2个微信账户交易明细及以上2个微信账户收入确认表;《关于调取注册信息的函》及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资料;你单位出具的关于私人收取经营款的情况说明等,用于证明你单位通过私人微信收取经营款、参与收款人员身份、取得经营收入情况。
证据6:你单位各途径收款与申报比对表用于证明你单位少记收入情况。
(二)少缴印花税的违法事实
1.承揽合同
你单位2023年签订承揽合同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承揽合同印花税,金额为1,777,419.38元;2024年签订承揽合同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承揽合同印花税,金额为447,776.00元。
2.买卖合同
你单位2023年签订买卖合同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买卖合同印花税,金额为1,560,598.34元,2024年签订买卖合同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金额为67,045.00元。
以上违法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产品委托生产合同》《订单合同》《购销合同》《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1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