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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贺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贺注册资本:4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201MA77E8EQ6K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红柳路40号鎏金华府住宅小区11#-3-2号门面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2
(2025)新2223民初7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伊吾县北方弘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新疆贺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伊吾县人民法院
2
2022-06-10
(2022)新2201民初371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贺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王**,哈密市贡瓜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伊州区人民法院
3
2022-03-30
(2022)兵1201民初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贺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王**
新疆巴里坤垦区人民法院
4
2022-01-19
(2022)新22民终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贺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张**,哈密市凯利工贸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11-22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献县人民法院
6
2021-01-26
(2022)新2223民初16号
承揽合同纠纷
哈密市众亿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贺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徐**,伊吾县淖毛湖镇人民政府
伊吾县人民法院
7
2020-12-03
(2020)新2201民初448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贺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旗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伊州区人民法院
8
2020-11-18
(2020)新22民终6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贺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乾辉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0-09-21
(2020)新22民终57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旗安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旗安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贺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贺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0-06-24
(2019)新2201民初270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贺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旗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3-23
(2023)新22民申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哈密市贡瓜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王**
裁判文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8-11
(2022)新2201民初371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哈密市贡瓜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王**
裁判文书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1-22
2025-01-20
(2024)新2201执3739号
合同纠纷
新疆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某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08-01
2024-07-31
(2024)新2201执恢62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新疆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市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3-05-11
2023-05-10
(2023)新2201执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新疆贺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市贡瓜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3-03-22
2023-03-16
(2023)新22民申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哈密市贡瓜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贺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9-05
2022-08-04
(2022)新2201民初371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贺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市贡瓜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2-03-28
2022-03-01
(2022)新2223民初16号
承揽合同纠纷
哈密市众亿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伊吾县淖毛湖镇人民政府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2-02-19
2022-02-15
(2022)新22民终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贺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市凯利工贸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1-02-08
2021-02-03
(2021)新2201财保98号
其他民事
哈密市凯利工贸有限公司与新疆贺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前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198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9
2020-12-30
2020-12-21
(2020)兵1201财保30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伊吾县海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新疆贺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王**、张**非诉保全裁定书
376785.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10
2020-11-27
2020-11-17
(2020)新22民申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魏祥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与张**、新疆贺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市税稽罚〔2026〕41号
(一)增值税发票方面 经查,你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受让哈密顺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兴公司”)非法开具的2张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合计180,952.39元,税额合计9,047.61元,价税合计190,000.00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你公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劳务费”“银行存款-农行哈密市支行营业部”“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你公司2018年1月9#、23#记账凭证及后附原始凭证;你公司“应收账款-哈密市伊州区花园乡热门政府项目”“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你公司2018年1月7#、18#记账凭证及后附原始凭证;你公司承接的“哈密市伊州区花园乡人民政府花园乡强固村富民安居小区路灯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你公司提交的《情况说明》;对顺兴公司业务员乔某珍的询问笔录;翁某晨银行交易流水,共同证实你公司应当知道并受让了蔡某勇取得的顺兴公司开具的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违法事实。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2018年,你公司承接哈密市伊州区花园乡人民政府花园乡强固村富民安居小区路灯工程项目,具体劳务承包给个人蔡某勇进行施工,蔡某勇未能从实际提供劳务的人员处取得相关发票,从顺兴公司取得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90,000.00元,计入2018年主营业务成本190,000.00元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二十条“本章规定的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二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之规定,你公司取得上述2份不合规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你公司应调减2018年主营业务成本190,000.00元。 结合你公司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数据,经计算:你公司2018年申报纳税调整后所得58,904.36元,上文应调增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190,000.00元,
其他非主观故意违法,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1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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