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宁市良庆区颐与轩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灵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08MAA7U7UPXA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690号天誉南宁东盟创客城二组团3号楼一层1016、101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良市监处罚〔2026〕11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2月13日取得营业执照在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690号天誉南宁东盟创客城二组团3号楼一层1016、1017号从事日用百货及食品经营,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期间,当事人将外购的卷烟放置在其经营场所进行销售。2026年5月3日,良庆区烟草专卖局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查获待售的11个品牌共9.3条(10包/条)卷烟。因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卷烟的进销单据且执法人员也未能查获相关经营账册,故根据《涉案物品核价表》及当事人供述等认定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经营总额共1962元,无违法所得。
罚款800元。
800.00元
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6
2
桂南良市监处罚〔2024〕286号
经查明, 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8月4日购进卷烟,在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690号天誉南宁东盟创客城二组团3号楼一层1016、1017号从事烟草制品零售经营业务,向顾客销售卷烟,直至2024年4月9日因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卷烟被南宁市良庆区烟草专卖局检查发现并查扣9个品种的卷烟共合计7.8条,案值1747元。2024年8月16日,南宁市良庆区烟草专卖局将上述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的案件移交本局,由本局立案查处。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证实购进上述卷烟并且在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顾客销售的事实。当事人未建有卷烟销售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上缴国库。
500.00元
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