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正大新能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永和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4314341334B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官寨苗族乡白马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织﹝县﹞综罚决字﹝2026﹞第008号
经查明:2026年 7月15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进行检查时发现:一、织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6年7月10日对你公司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将存有残液的气瓶堆放在规定只能堆放新气瓶的存瓶区域,其存瓶区域上方有市政架空电线,属爆炸危险环境,要求立即整改,但该隐患问题在2026年7月15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进行检查时又存在残液瓶,虽然你公司对该隐患均立即整改,但隐患重复出现;二、检查出你公司在上述危险环境安装使用非防爆摄像头,根据《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第四款,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事实。
对织金县正大新能源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85000元.
85000.00元
织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8-20
2
毕市监处罚﹝2026﹞29号
织金县正大新能源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35000.00元。
35000.00元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